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评选校级(及以上)各类个人先进的操作办法
发布时间: 2018-06-30 浏览次数: 29

  一、评选宗旨

  为鼓励恪尽职守出色完成工作以及在教学、科研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,确保在评选各类先进人员,尤其是有较大经济利益的名额时力求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
  二、评选组织

  按照评选项目的责任归属,由行政负责人(或党总支)牵头,由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实施,由工会监督全过程。

  三、评选过程

  全过程分为三个阶段:

  1.信息公布:公布有关奖项的评选通知及要求,确保人人皆知。

  2.推荐环节:

  ①个人自荐:个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学院自荐。

  ②组织推荐:各教研室、办公室等在内部交流的基础上,根据评选要求推选并上报候选人。

  3.结果公布:学院办公室汇总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,党政联系会议(或扩大会议)采用协商或无记名投票确定最终人选,评选结果及时向学院全体教职工公示。

 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内评优活动参照本文件精神执行。

 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公示后生效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3月